在不同行业,专利费占产品售价的百分比是不同的。例如,在电子工业领域,专利费占产品售价的百分比可能达到20%以上,而在食品领域,专利费所占的比例则会大大降低,有时甚至不超过1%。因此,专利费占产品售价的比例必须结合具体的行业来进行判断。
专利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按照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规定主要是实行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但目前更多的评估收费标准遵循市场指导价,以集慧资产评估新收费标准为例,评估专利等无形资产,评估1000万收费大概为1‰,即1万元,更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专利说明书一般都超过了30页需要额外收费,附加费从第 31 页起每页增收50 ,从第301页开始起的每页增收100权利,要求超过10项需要额外收费,另外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具体详情大家可以可查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一览表》的第十一项附加费。
专利评估收费一般是根据评估价值收费的,收取50%评估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1修订)》将专利检索报告调整为专利权评价报告,2009年之后申请的专利检索就叫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前的则还叫专利检索报告。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专利检索报告费为2400元,且不得减免。代理费则由代理机构酌情收取。一辆车要支付的专利费取决于其所使用的专利技术。车辆制造公司需要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使用数百项专利技术,从发动机和传动系统到车身和安全设备等各个方面。
因此,一辆典型的汽车可能要支付数千美元甚至数万美元的专利费用。这些费用通常会被包括在车辆的制造成本中,最终反映在售价上。专利费用的支付是一个常见的商业实践,有助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并确保消费者可以获得安全、高品质的汽车产品。
转让专利的可以分为高价值专利、普通价值专利以及低价值的专利。所以,具体还要看你的实用新型专利属于哪种类型。但不管怎么样,在转让专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评估自己的专利价值,太高的价格会吓跑投资者。
2、技术成熟,有样品,有相关的视频给投资者看。
3、有详细的策划,并写好相关策划书。
4、专利已经授权,未经授权的专利一般不转让。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无论转让专利申请权还是转让专利权,专利都不是作为一般意义上的生产要素进行交易,而是作为一种获益手段进行买卖。评估的着眼点将不是其在取得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而是它们为受让者带来的使用价值,即其获益能力,故在评估中适用收益现值价格标准,广泛使用着收益现值法。在具体评估计算中,要充分考虑专利的下列特点:
1.附着性
专利使用价值的发挥,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物质实体。一般可依托的有形资产等数量越多、范围越广,它创造的价值量越大。所以评估专利资产时,必须充分而慎重地考虑其能物化于有形资产等的广度,即专利资产的作用范围。
2.共益性
专利等知识产权型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它可以由多个主体共享,作为他们的共同财富。一般来讲,使用者越多,市场上的相互竞争就越激烈,当使用超出一定规模时,就会妨碍超额利润的增长,所以,专利资产评估必须认真考虑它发挥作用的市场状况,即专利的作用环境。
3.积累性
专利等技术型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又一显著区别,是它在一定条件下诞生,作用在不断变化中。一件专利的诞生,是建立在已有技术基础上的,而它的出现又会激发新的专利产生,而且,使用专利的基础不同,它的作用大小也不一样。所以,评估中不能把专利产品获得的收益都算在专利资产帐上,而要仔细分析它在获益中的作用程度。
4.替代性
专利不会永远在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其发挥作用是有一定期限的。所以,评估中要调查对比,以确定该专利被替代的生命周期,从而决定专利资产的经济寿命,即其作用的时期。
二.最低收费评估法
当专利权人不准备自己实施,希望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以便获得资金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时,他期望转让费收入最低要能补偿他进行发明创造活动和申请专利以及为转让的交易活动所支出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交易费
三.定额收费评估法
专利实施后,不仅能为使用者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能为使用者带来超乎一般生产要素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一种获得手段,所以在通常情况下,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绝不满足于仅仅补偿自己已花费的成本费用,而是希望从受让方的巨大收益中分得自己应得的报酬,并一次总算、总付。
具体方法有:
1. 垄断加价
2. 比价法
3. 成本加成法
四.定率收费评估法
专利资产被交易主要是作为一种获利能力,因此它的价格高低应与专利实施后能带来的超额经济收益大小相一致,双方都希望以未来收益的一定比例计算交易价格,这就出现了定率收费评估法。
具体计算方法主要有:
1. 收入分成法
2. 成本收益法
五.专利申请权转让的评估
专利申请权是获得专利权的先决条件,它是拥有一项发明创造的体现。在我国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市场交易不多,基本有两种情况:一是非职务发明人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企业或共同发明人;一是专利申请人将在国外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评估专利申请权转让价格要根据发明创造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意愿,一般可采用前述的成本加成法。即以完成发明创造耗费的成本费用附加适当的成本利润。当双方约定是分享未来专利权时,问题就要复杂得多,有待落实专利实施或转让的事实,不宜仓促评估。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评估专利申请权价格,都必须进行“新颖性”检索,以初步判断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若明知申请后不能获得专利权,就没有必要评估了。
以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评估
一、概述
“摊销”是会计术语,即成本费用负担的分配。是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对成本费用支出的补偿。成本费用是产品销售价格构成的基础,它包括了生产产品的原材料等物质消耗和劳动力消耗,也包括了实现这一生产的企业其他资产的消耗,如固定资产的使用费(即折旧)等。过去由于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并未反映在企业资产帐上,取得专利的投资没有转化为资产金额,在成本核算中也就无从将其以资产消耗方式进行摊销,得不到补偿,影响了企业对研究、开发专利等无形资产的积极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开列了“无形资产”科目,使其摊销、补偿成为可能。评定估算专利资产价值,即其应摊销金额,就成了为企业经营评估的内容之一。
专利等创造性的知识型资产不同于其他无形资产,更不同于有形资产,一般是不能再生产的,即其生产过程是不能够重复再现的。重置只是为了其价值计算采用的一种方法,不是其资产真实可重置。既然重置计算的目的是为了费用的补偿,就不能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去衡量,而应以其历史实际消耗为依据。不论其过去的支出是否有效或否直接,只要支出的目的是为了该专利的研制、开发和取得,都应算作该专利的历史费用支出。这种计算的结果,实际是一种复原重置成本,并且由于是为了摊销被偿,计算中不考虑该资产的无形损耗贬值因素。
二、自创专利资产评估方法
所谓“自创专利资产”,指专利权人将自行研究、开发取得的发明创造或长期经验积累所形成的专门技术,《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申请而被批准获得的专利权形成的资产。其成本费用应是从研究或积累开始的这一过程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的货币量。一般应包括研究、开发费用,产品试制和鉴定费用,资料费、管理费和法律费用等。这些费用支出,有着明显不同于形资产的下列特性:
1.不完整性
2.弱对应性
3.虚拟性
以摊销为目的进行重置计算的方法有:
(1)物价指数调整法
(2)重置核算法<细节调整法>
(3)市价调整法
大概5000差不多专利分很多种,价格不同。你要想好了再申请,其实有些专利很难形成产业化,申请了就是在扔钱,建议你想好了再申请。不过一般的专利都用不了多少钱的。下面是具体的费用: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国内部分(一)申请费1.发明专利900印刷费502.实用新型专利5003.外观设计专利500(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
全好服务热线: 15951355730
网站地图|城市分站|栏目列表|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
Copyright © 2017 全好知产 滇ICP备2022007658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