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引入影视作品这个名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使用的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的表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在《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中表述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而在《世界版权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中则直接引用了“电影作品”的概念。在我国,影视作品主要包括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等具体形式。
◆ 著作权人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便享有作品著作权,但证明著作权人身份相对比较麻烦,作品一旦进行了登记,就有据可依,就会得到法院或者相关机构的认可,方便维权。
◆ 通过登记,可以更好宣传自己的作品,在版权交易过程中,也需要有这样的证明文件,方便签订合同,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 对于图形标志一经创作完成之日就享有版权,版权相对于商标而言属于在先权利,图形版权经过在版权局登记后,当其他公司或者个人用图形标注抢注商标时,可以异议或者撤销对方图形商标。
企业申请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样本及说明书
5.其他资料
个人申请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样本及说明书
5.其他资料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
通知缴费
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制作发放登记证书
托管执行
方案执行,一站式 托管客户全程无忧
签订合同
提供方案签订合同 交付定金合作
制定方案
客提出需求,公司制定 方案,达成合作
项目完成
合作提验收,项目 完成,交付尾款
售后服务
合作完成后公司提供 免费售后服务
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
全好服务热线: 1595135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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